每年5—10月是猫、狗等动物抓咬伤人的高峰期,而7、8月份暑假期间尤为严重,这跟高温下动物相对暴躁有关,因此流浪狗伤人的情况也不断增加,前来接种狂犬疫苗的人呈上升趋势,今年5月、6月期间,到东胜区疾控中心门诊部接种狂犬疫苗的市民就多达人次、余人。
——东胜区疾控中心门诊部主任
石瑞*
伴随着城市体量不断增大、老旧平房的拆迁等原因,东胜流浪狗数量也越来越多。此外,犬只伤人、在禁止遛犬时间段或者区域遛犬、犬吠扰民不立即制止、遛犬不束犬链、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等不文明行为也严重影响着市民生活和城市形象。
美丽的城市中,流浪狗、不文明养狗等“犬患”问题成为了无法忽视的瑕疵,与城市愈发格格不入。“犬患”带来的困扰有哪些,问题产生的源头是什么,管理中的瓶颈是什么,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走访。
“犬患”:城市文明不容忽视的“顽疾”▲东胜市民接受记者采访
记者了解到,由于城市老旧民房的拆迁、年轻夫妇生育小孩的需要、主人离异或去世等家庭变化和变故等客观原因,造成了流浪狗的大量出现,而且流浪狗一年可生殖两次,而且一胎可产多子,繁殖很快,已逐渐成为影响市民生活的一大隐忧。
据东胜区防疫部门介绍,流浪狗主要依靠捡食垃圾来填饱肚子,流浪狗没有定期打疫苗,接触的环境比家狗恶劣,因此身上携带的细菌、病*和寄生虫的几率要远远高于家养宠物狗。即使是健康犬也有40%携带有狂犬病*,如果咬了人或牲畜,患狂犬病的几率很大,据卫生部门统计,目前人患传染病死亡率最高的就是狂犬病。
▲入夏以来,注射狂犬疫苗的市民大幅增加
此外,遛狗不拴绳导致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等无序养犬行为也给市民正常生活带来困扰,影响了城市形象。在各广场,许多养狗人士乘着傍晚出来遛狗。这些被主人带出门的犬只大多是博美、泰迪、贵宾这样的小型犬,时而也有拉布拉多、哈士奇、金毛、萨摩耶这样的大中型犬出现在散步遛弯的人群中,有些宠物犬的主人任其在公共场所狂奔。
▲小区内遛狗的市民
记者看到,有些狗还追逐在广场玩耍的小孩。有的家长前来质问狗主人为何不给自家的狗拴绳时,对方显得很不在乎,只说了句“我家狗不咬人”后转头离开。
“犬患”:管理难难管理为加强对“犬患”中最为突出的流浪狗的监管,防止流浪狗扰民,东胜区城市管理行*执法局专门设立投诉电话,采取捕狗网方式抓捕流浪犬,并送到收容基地。
▲城管队员捕捉小区内的流浪狗
▲灶火壕小动物保护基地已“犬满为患”
简易的捕狗工作——网、简单的保护措施——橡胶手套、捕捉力量薄弱——建筑中队的主要业务是建筑垃圾管理……执法队员不仅面临着捕捉流浪的设备落后、人员较少的难题,还面临着许多爱狗人士的不理解不支持。
城管执法人员白晓红向记者介绍:
在许多次抓捕流浪狗过程中,城管队员们受到许多爱狗人士的阻扰。为了证实流浪狗有“更好的安身之处”,记者跟随执法人员一同来到宠物收容所——汪喵宠物生活馆。
▲城管队员将流浪狗送至收容机构
▲小动物救治中转站接收流浪狗
我们会对流浪狗进行身体检查,做好疾病预防、绝育手术后,小动物保护协会会将它们接到灶火壕基地,我们宠物店两年时间已经接受过大约多只流浪狗。
——宠物店负责人赵赫
▲志愿者为受伤流浪狗进行治疗
▲志愿者为受伤流浪狗进行治疗
此外,捕捉时会造成的私人物品损坏、执法人员的自身安全问题、捕捉数量远远赶不上增长数量、一些犬种价格昂贵执法队员有所顾忌等难题都是横在流浪狗管理道路上的障碍。
在不文明养犬方面,相关执法人员只能是教育劝阻,没有强有力的手段去制止处罚。同样,在大型犬类监管方面也存在空白。
东胜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郝永梅接受采访时表示:
采访中,广大市民和一线执法人员都表达了这样的心声:希望能够学习外地在“流浪狗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尽快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
北上广这样解局“犬患”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个人在养犬前,应当征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并与其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
养犬人应当自取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之日起30日内,持证明到住所地的区、县公安机关进行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
养犬人取得养犬登记证后,领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健康免疫证。
养犬登记证年检时间、地点及要求由公安机关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养犬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
第十四条:养犬人住所地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新住所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三条:市公安机关主管本市行*区域内的养犬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区、县级市公安机关负责本行*区域内的养犬行*管理工作。其他相关行*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畜牧兽医行*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犬只的狂犬病等重大疫病的免疫工作;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养犬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
(三)工商行*管理部门负责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卫生行*管理部门负责预防狂犬病等疾病的教育,人患狂犬病疫情的监测,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病人诊治的管理;
(五)市*园林行*管理部门负责公园内犬只活动区域的建设和管理;
(六)价格行*管理部门负责养犬管理收费监督工作。
上海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十条:本市依法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犬只出生满三个月的,养犬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将饲养的犬只送至兽医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植入电子标识。
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方便接种的原则设置狂犬病免疫点。经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宠物诊疗机构可以开展狂犬病免疫接种工作,并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兽医主管部门的认定书。
犬只在兽医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向养犬人发放狂犬病免疫证明。
第十一条: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和年检制度。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办理养犬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
本市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实现犬只的狂犬病免疫接种与养犬登记、年检在同一场所办理。
第十二条:饲养犬只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场所。
个人在城市化地区内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
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
记者手记——
养犬看似小事,实则很大,涉及城管、卫生、兽医等多个部门,牵涉登记、检疫、救助、管理等多个环节,考量着一座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能力与水平。
一座有温度的城市,不会让可爱的动物无家可归,更不会让流浪动物困扰市民生活。我们呼吁,通过地方立法,出台养犬管理的法律法规,促进流浪狗管理制度的完善,使工作有法可依,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及流浪狗的权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来源:东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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