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次飞奔引发的“血案”
故事的主人公
是一只金毛狗狗
对,就这货!萌吧!
↑当事狗本狗
喂,喂,喂
你站好了
正要批评你呢
别给我嬉皮笑脸的
故事是这样的
......
陈先生和文小姐都是同一个小区的住户。陈先生养了一只金毛犬,文小姐养了一只萨摩耶。两人经常在小区碰面,互称“金毛爸”、“萨摩妈”。
某天晚上,陈先生外出遛狗时与文小姐相遇并交谈。交谈过程中,二人对金毛犬是否能被陌生人牵走而感到好奇,决定就此一试。
陈先生将狗项圈套在金毛犬颈部,并将狗绳交给文小姐。当文小姐将金毛犬牵走至二三十米开外时,陈先生在远处呼喊金毛犬,金毛犬立刻挣脱狗链,奔向陈先生。
爸比叫我呢,他有危险!我要去救他!
恰逢此时,刘小姐从此路过,躲闪不及,被奔跑中的金毛犬撞击腿部而受伤倒地。事发后,医院住院治疗,经检查为左胫骨平台骨折。
出院后,刘小姐将陈先生、文小姐诉至fa院,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手术费等共计16万余元。
陈先生辩称,事发时,他并不在现场,不应对事故发生承担责任。刘小姐被撞一下就骨折不符合常理,请求法院对其骨折发生是否因为自身健康原因进行鉴定。
咳咳,应陈先生要求,此处插播一则广告,吃了xx强身健体片,腿不痛了,腰不酸了,一口气攀登珠穆朗玛峰也不累了,被撞飞也不骨折了!
文小姐也觉得冤枉,她认为是陈先生想试验一下,看陌生人是否能将金毛犬牵走,她自己只是帮忙牵狗。陈先生在远处呼唤金毛犬,金毛犬挣脱狗绳跑向陈先生并将刘小姐撞伤,这时狗绳还在自己手中。综上,陈先生应承担赔偿责任,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事故发生以后,陈先生被广大热情网友提问,特别是家有爱犬的“家长们”纷纷举手发问,想知道陈先生平时都怎么饲养自家金毛的,养得那么“拽实”,飞奔救主的义举也让人感动......
最后,fa院结合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以及二人的过错程度,判决陈先生与文小姐各自向刘小姐赔偿8万余元。法官说法
第一,根据《侵权责任法》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陈先生作为金毛犬的饲养人,应对刘小姐被金毛犬撞伤而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文小姐虽非金毛犬的饲养人,但其与陈先生共同商议,对金毛犬是否能为陌生人牵走进行尝试,当时金毛犬实际处于文小姐的控制之下。因此,在事发时,她与陈先生共同属于金毛犬的管理人,应与陈先生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关于所有人及管理人的责任负担,本案刘小姐的受伤原因是由于陈先生和文小姐共同尝试考察金毛犬的特性所致。因此,各自应当对刘小姐的损失承担50%的责任。武小法在此提醒广大的养狗人士
fa法在此提醒广大的养狗人士
在住宅区里,随处可见带着狗散步的人们。偶尔相遇,爱犬人士还会交流一番养狗心得。可是,家养宠物狗虽然大多可爱温顺,但是它们由于淘气的天性、健壮的体格,在户外一旦挣脱主人控制,对业主,特别是老人和小孩的安全造成威胁。外出遛狗时一定要管理好自己的狗狗,特别是像金毛、拉布拉多、阿拉斯加等大型犬。一旦这些家伙闯了祸,作为管理人的“狗爸狗妈”们可是要去替它们承担责任的。咱们社会生活的
百科全书《民法典》
也对饲养动物有详细规定法条连接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啊
宠物主人们
可长点儿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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