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率先破题巨灾保险制 灾害发生时在深人口均可获保_深圳新闻_最全最迅速的深圳资讯—深圳新闻
据深圳市保监局信息,《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于2013年12月30日经深圳市*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巨灾保险制度在深圳率先建立。该制度由*府巨灾救助保险、巨灾基金和个人巨灾保险三部分组成,将为全国范围内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探索经验。
深圳于2011年开始着手研究巨灾保险制度建设,2013年中国保监会批复深圳为国内巨灾保险首批试点地区。
在深圳巨灾保险制度的三大部分中,*府巨灾救助保险由深圳市*府出资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用于巨灾发生时对所有在深人员的人身伤亡救助和核应急救助;巨灾基金由深圳市*府拨付一定资金建立,可广泛吸收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主要用于承担在*府巨灾救助保险赔付限额之上的赔付;个人巨灾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相关巨灾保险产品,居民自愿购买,满足更高层次、个性化的巨灾保险需求。
深圳巨灾保险制度保障对象为灾害发生时处于深圳市行*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口,含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深圳出差、旅游、务工等人员,实现了全覆盖。国际上的巨灾保险大多是单一灾种保险计划,而深圳市*府巨灾救助保险包括地震、台风、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内涝等巨灾,以及由自然灾害引发的核事故风险,基本涵盖了一般性巨灾及特殊核风险。(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