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容易被人忽视的宫颈息肉久治不孕 http://www.gongjingxirouass.com/gryq/5833.html为加强犬只管理,保障公民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和《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市限养区犬只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犬只限养区范围
市城区建成区:太和街道办事处、平安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不含农村地区),经开区建成区(不含农村地区)。
二、犬种限养种类
限养区内严禁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和凶猛犬。禁养犬只种类名单:秋田犬、大丹犬、藏獒、牛头梗、德国牧羊犬、阿富汗猎犬、纽芬兰犬、罗威纳犬、比特犬、土佐犬、中亚牧羊犬、圣伯纳犬、雪达犬、大白熊犬、阿根廷杜高犬、寻血猎犬、拳师犬、杜宾犬、斗牛犬、波音达猎犬、比利时牧羊犬、高加索牧羊犬、威玛犬、俄罗斯牧羊犬、川东猎犬、美国斯塔福梗、中华田园犬、卡斯罗犬、纽波利顿犬、马士提夫獒犬、凯丽蓝梗、伯恩山犬、爱尔兰猎狼犬、巴西菲勒犬、阿拉斯加雪橇犬、贝林登梗犬、巴仙吉犬、大麦町犬、猎鹿犬、格力犬、可蒙犬、古代牧羊犬、猎狐犬、法兰德斯牧牛犬、松狮犬、澳洲牧羊犬、荷兰毛狮犬、伯德梗、萨摩耶犬、边境梗等50种犬种,以及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限养区内的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饲养大型护卫犬、科研犬、演艺犬的,需按正常程序免疫、办证、登记后建立档案。
三、限养区饲养犬只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限养区内养犬,必须自通告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免疫、办证、登记,未经正常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禁止饲养的犬只自行转移安置。
(二)养犬单位或个人应携带犬只到市农业农村局指定的免疫点注射犬只狂犬病免疫,领取《犬只免疫证》。持身份证或户口薄、犬只一寸彩色照片2张和《犬只免疫证》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犬只准养证》,领取犬牌。犬牌应当佩戴在犬只颈上,便于检查。限养区内居民原则上一户限养1只。
(三)全市经营性的犬只诊疗、美容、洗浴、交易场所由农业动物防疫部门批准,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营业期间,要确保安全、卫生、不扰民、不污染环境,不符合条件的将依法予以查处。限养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设置犬类养殖场所进行犬类饲养、繁殖经营。
(四)养犬人应当妥善管理犬只,对犬只实行拴养或者圈养。携犬出户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必要时应当为犬只戴嘴套。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及其他行人,并要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五)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医院、学校、大型商场、商业街、酒店、影剧院、体育场馆、宗教场所、广场、公园、公共绿地、车站等公共场所;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警人员执行公务、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六)及时制止犬吠和犬只攻击行人的行为。犬只伤害他人的,责任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往医疗卫生单位诊治,支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流浪犬、无主豢养的犬只移交射洪市爱犬协会犬只收容中心收养,爱犬人士按照相关程序可前往认领。犬只收容中心联系人:任女士;联系。
四、养犬违法行为的处理
(一)未按规定拴养或者圈养犬只、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的,由公安机关根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对犬只采取相关措施,并对责任人处以每只犬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未办理《犬只免疫证》和登记的,责令责任人限期登记、免疫、检测,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处以每只犬20元至元罚款,并限期办理登记、免疫、检测手续。
(二)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责令养犬人整改或限期清除;拒不整改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5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三)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四)在犬只管理中,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养犬人有其他违反养犬管理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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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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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射洪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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